计算机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人员考核办法
为了有效、科学地管理和评价实验室科研人员的科技活动,参照软件所对部门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科研人员的有关规定、科学院高技术局的考核指标和科技部对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 被考核人员为实验室固定科研人员(终身研究员以及在其他部门兼职的除外)。
二、考核目标
- 本年度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会议特邀报告以及被检索、收录、引用情况。
- 承担的课题(本年度争取到的项目和实到经费)。实验室科研人员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应积极争取国家级研究项目。
- 所获奖励和成果鉴定。奖励主要是国家和中国科学院、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人才奖(如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青年科学家奖等),也包括民间设立的一些奖项。
- 专利和软件版权登记。
- 指导研究生的质量和数量。
- 在国内外学术界的任职(如学术期刊编辑委员会、学术会议程序委员会委员),撰写的实验室技术报告,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对实验室运行所做的直接贡献以及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等等。
三、考核方式
- 每年考核一次。被考核人员在年终作述职报告,简要地介绍自己本年度的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写成书面报告。
- 实行定性、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性为主。对可量化指标部分,由实验室副主任和业务秘书核实有关数据,提供给实验室主任。
- 适当考虑被考核人的职称。对低级别的科研人员要求相应低一些。
- 鼓励做具有原始创新性的、有一定风险性的研究工作。
- 考虑到基础研究的特点,在考核每一年度工作时,也综合考虑前两年的工作情况。
四、考核结果与奖励
-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被考核人员总数的30%。
- 对优秀科研人员奖励一定的科研经费和奖金。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其他奖惩措施按照研究所的规定执行。
计算机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200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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