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课题

管理办法

计算机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2012修订)
  本实验室致力于计算机科学理论以及软件新方法、新技术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对国内外研究人员开放。为促进学术和人员的交流,活跃学术思想,特设立开放课题基金,以支持国内外同行来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 实验室每年提出开放课题指南,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对外发布。国内外从事计算机科学理论以及软件方法和技术基础研究的同行均可根据课题指南提出申请。
  2. 申请人须填写开放课题基金申请表(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以后,于规定时间内寄回本实验室。
  3. 实验室可根据课题申请的情况,请两位学术委员会委员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
  4. 实验室在每年第四季度将通过预审的申请材料送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和资助优先排序,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的项目,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5. 项目申请获准后,由项目承担者填写项目计划任务书,确定研究方案、工作进度、来实验室工作的时间,并在实验室立项开题。
  6. 课题经费只供围绕课题研究展开之用,与课题无关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经多次规劝仍违反规定者,实验室有权中断经费拨款,直至终止课题,停止对课题的资助,追回不按规定报销的费用,并收回所剩经费,且将课题被终止者记录备案。
  7. 在实验室开放基金支持下完成的论文、系统用户指南等,应首先作为实验室技术报告印发,然后投交刊物、会议公开发表。
  8. 客座人员在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支持下完成的科研成果,由本实验室与其所在单位共享;发表论文、申请鉴定、成果报奖时均应并列署名。每个课题至少有一篇论文第一位标署本实验室全名。但成果中不得出现“由计算机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论文署名格式如下:作者姓名(本实验室全名)(作者本单位名称)或(作者本单位名称)(本实验室全名)
  9. 实验室每年根据财力情况制定资助和奖励办法,对于开放课题的获奖成果和发表的论文,按级别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10. 项目承担者每年年底填写《开放课题年度进展报告》列明当年发表的技术报告论文、鉴定或获奖的成果,并提供论文的抽印本(或复印件)、成果简介、鉴定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若申请的课题跨年度,凭年度报告参加下一年度开放课题的评审,决定是否继续资助。课题结束时须填写结题报告交实验室存档。
  11. 对于进展不良或不按实验室有关规定执行的开放课题,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中断或取消其经费的使用。对完成好的项目,经实验室主任批准,视情况增加资助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