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课题

经费细则

计算机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使用细则
(2012修订)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有关规定,开放课题经费不外拨,由实验室统一管理。具体使用细则如下:

  1. 本实验室将为课题承担人员来本实验室从事访问研究、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高水平论文提供资助,并提供包括办公条件,研究环境、住宿、往返差旅费等方面的支持。
  2. 开放课题经费的使用须严格遵守《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暂行)》。课题经费的支出必须与课题研究直接相关,具体使用细则如下:
    • 用于支付科研业务费,主要包括会议费、差旅费、论文的版面费、资料复印费、通讯费等。其中
      • 差旅费用于支付课题承担人来实验室访问产生的住宿费、往返交通费。
      • 参加全国或在境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会议费用的报销人数与被该会议录用的论文数相同。区域性学术会议的费用不得报销。
    • 材料与设备费:课题承担人来实验室访问期间所需专用材料由实验室统一购置;所需设备、网络等由实验室提供。
  3. 与开放课题研究直接相关所产生的发票必须是全国统一发票,单位一栏须填写“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开放课题承担人员来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和客座研究时,可一并办理相关费用的报销手续。
  4. 开放课题结题后,剩余经费由实验室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再用于结题课题的后续费用支出。
  5.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计算机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