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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计算资源管理条例(试行)

计算机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计算资源管理条例(试行)
  在中国科学院的大力支持下,计算机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配备有一定的高性能计算资源。为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资源,发挥其最大效能,并尽可能满足国家重要科研项目对高性能计算资源的需求,现在对外开放部分计算资源(以下简称资源),并对使用高性能计算机系统的用户收取相应的资源使用费,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资源开放对象与审批

  1. 原则上,遵守《计算机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计算资源管理条例》,并按规定如期交纳资源使用费的用户均可使用计算机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资源。
  2. 当资源紧张时,优先面向实验室内高性能计算用户。
  3. 优先安排如下课题:
    • 冲击国际前沿水平的国家级课题
    • 涉及重大基础理论研究的课题
    • 涉及国民经济重大应用的课题
  4. 为鼓励前沿领域的前期研究,经实验室批准免费支持具有良好前景的研究方向。
  5. 用户应持正式有效的课题立项说明书(或复印件)。
  6. 用户需认真填写《计算机资源使用申请表》,由用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有申请材料须提交电子和纸质版各一份。
  7. 申请获得批准的用户根据其申报的CPU机时数,交纳高性能计算资源使用费预付款后,即可获得相应帐号,并开始使用计算机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高性能计算资源。
  8. 预先申报的CPU机时数至少应为100CPU小时,且只能一次性申报。

  二、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软件所内单位 中科院内单位 中科院外单位
CPU机时费 5元/小时 10元/小时 20元/小时
登录时间费 0元/小时 1元/小时 1元/小时
硬盘空间费 10元/GB 50元/GB 100元/GB

  三、付款

  • 付款方式:按申报机时数,一次付清预算费用。

  四、成果报告

  1. 项目完成后,用户有义务提交《应用成果报告》,以备建档和在计算机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WWW主页上发表。计算机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有权引用用户《应用成果报告》中的内容。
  2. 用户在发布其科研成果或发表论文时,应注有诸如“曾得到计算机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支持与帮助(或英文Supported by the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Computer Science)”此类说明字样,但也充分尊重用户的个人意愿。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四街4号

  联系人:孙守云

  电 话:010-62661640

  E-Mail:sunsy (at) ios.ac.cn

  20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