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关于设备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根据本实验室建设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条款。本条款是对机房管理、公用微机管理等实验室已有相关规章制度的补充条款。
- 实验室搬入新址后,将形成职工办公室、学生办公区、公用机房的格局。所有计算机纳入实验室基础网络系统,实行统一管理。
- 职工和研究生、博士后用的计算机由实验室购买,统一调配。
- 研究生和博士后的计算机实行个人专用,毕业交回。使用期间由所在课题组按年向实验室交纳使用费,标准目前为每人每年1000元。使用不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费用计算。
- 实验室另设少量公用计算机,并设有公用有线网络接口和无线网络。课题组也可选择让研究生和博士后使用公用计算机,或使用自有计算机接入实验室网络。
- 课题组要求调整计算机配置,所导致的经费增额原则上由课题组负担。课题组拥有计算机的优先使用权。
- 实验室的公有计算机和配套设备 由系统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凡涉及公有设备的使用、配件变更、维护均须经由系统管理员,不得自行进行。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个人负责赔偿。设备的运行、使用、变更情况由系统管理员记录。
- 课题组的自有设备,仍由课题组负责维护,并服从实验室的管理。
- 本条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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