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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学生申请毕业答辩的实验室意见处理流程

  1. 在完成预答辩、并有导师签名的导师意见后,再进行实验室意见的处理。(导师意见中,必须有以下明确内容:该学生的论文工作情况,是否已经达到软件所和实验室关于毕业或申请相关学位的要求)。
  2. 请各位同学与自己的导师商量后,写一个草稿,其中的最后一句话为“实验室同意***同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3. 然后用电子邮件将“意见草稿”和“达到实验室要求的佐证材料”发给学生会汇总。学生会将汇总后的材料一起发给实验室的行政秘书。
    • 相比于中科院关于毕业答辩申请的网上登记的截止日期,以上工作必须提前3天以上完成。
    • 草稿如有文字表达问题(如有语法错误、词不达意等)、内容不全等情况,将拒绝处理。所引起的问题由相关学生负责。
    • 佐证材料按以下2种方式之一提交:
    1) 满足论文发表情况的,提供论文全文、发表的刊物/会议的接收函,所发表论文的CCF 或 Core的类别情况。
    2) 不是按论文发表情况的,提供“有本实验室5名及以上人数的博士生导师(要求是当年度招生目录上的博士生导师)签名的推荐书在实验室公示3天后无异议”的相关情况。
  4. 实验室行政秘书审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行政方面的情况(用MS Word的修订方式进行修改),然后统一发给主管副主任。
  5. 主管副主任会同实验室教育小组,对所有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实验室的意见,然后返回给学生会。
  6. 学生会回复给相关同学。

实验室意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政治思想方面情况;
  2. 遵纪守法、遵守研究生院和研究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方面的情况;
  3.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方面情况;
  4. 学习态度如何,是否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5. 在什么样的刊物/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几篇,其中第一作者有几篇(导师排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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